关于全国整治未备案网站及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通知

尊敬的用户:

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站的支持,整治未备案网站及低俗之风的专项工作已进入严查惩办中,对应现将具体要求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
第一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33号令和江西省通信管理局的要求,对于任何至今尚未取得备案号的用户将于2009年2月24日前暂停您的网站接入服务!取得备案号后将为您恢复接入服务!

第二、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,全面清理网上低俗信息、及履行网站备案工作,请所有用户自觉履行以下要求:

1、集中清理整治网上低俗内容,集中对以下十三个方面的低俗内容进行核查清理:

(1)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、令人产生性联想、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;
(2)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;
(3)对性行为、性过程、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、性挑逗的语言;
(4)对性部位描述、暴露,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;
(5)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,仅用肢体遮盖隐私部位的内容;
(6)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、偷拍、漏点等内容;
(7)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;
(8)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、低俗小说,音视频内容,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断;
(9)一夜情、换妻、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;
(10)情色动漫;
(11)宣扬血腥暴力、恶意谩骂、侮辱他人等内容;
(12)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;
(13)未经他人允许或者利用“人肉搜索”恶意传播他人隐私。

请用户做好网站的自查自纠工作,严格管理好自己的网站。 对于未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网站主办者,根据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: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处一万元罚款,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!